朱秀蓮:字面解釋——華人教會的釋經(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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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靈意解經剛好相反的是嚴格的聖經主義(biblicism),此為一狹義的釋經原則(narrow construction),即以聖經教訓為基準,有則遵行並教導,王明道是其中的代表。至於聖經沒有記載的教導,王明道則以常識和理性為原則,辨別神學思想及訂定基督徒行事為人應有的模範。
以「神論」為例,因詩篇提及神的眼目、耳朵、膀臂等,王明道認為這並非詩體、形像化的描述,而是神的形像確實如此。至於三位一體這神學思想,由於聖經沒有記載,所以這並非神的真確形像,只是「教會及人間的遺傳」。他在一九五二年間對此有更深刻的領悟,不僅與同工討論,更在主日聚會中公開宣講:
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與栗約伯夫婦談三一之謬誤。
一九五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講道:耶穌是誰──神子之意義(詩第二篇),三位一體之謬妄。
一九五二年八月十四日 七時十分唱詩,卅分授課,溫習傳統神學之數種錯誤,計有主在墓之時日、聖誕節、十字架、三位一體之誤說。
一九五二年九月一日 與弘道談,談及「萬人得聽福音」「三位一體」之謬說及若干教會遺傳。(註)
王明道相信,某些神學觀念如三位一體,既是極為重要,則神不可能對此緘默,要求信徒自行揣摩。既然神並沒有在聖經上明明的啟示,那麼,這只不過是人間的遺傳吧了。
字面解經者的優點是對聖經權威的絕對肯定,不會因高舉靈意而把個人的見解讀進聖經裡去。但由於聖經權威遠遠凌駕在神學之上,所以當兩者有矛盾時,後者必然遭受排斥;這致使字面解經者同樣流於反傳統和非歷史化。
註:《王明道日記》(原稿),1952年4月25日;1952年7月22日;1952年8月14日;1952年9月1日;標點為筆者所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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思省:
絕對的字面解經只會做成更多經文表面看來是相互矛盾的衝突。就以「三位一體」為例,需說聖經沒有明確表示,但若就表面和字面看來,怎樣可以化解「三」與「一」的問題?或者,對字面解經者,化解衝突不是讀經者的任務,遵行所說的才是重要。但若然是不能化解的矛盾,人又怎能明白?不明白又怎樣知道在甚麼時候以「矛」來攻?甚麼時候以「盾」來守?並且能避面落入「以彼之矛,攻彼之盾」的尷尬局面?
事實上,讀經和詮釋的過程不只是對某章某節的了解,也必然包括整合(integrate)的工作。喜歡與否,其實每個人一生都在不斷作整合的功夫。問題是:我們對神的話的整合是否全面?還是只從聖經中以「金句式」的裁剪出自己心目中的所謂「信仰內容」?在過程中卻放棄甚或罔顧了與我們想法不同,卻又真實存在於聖經內的其他經文(例:Phyllis Trible 的 Text of Terror)?
若我告訴你,聖經中關於社會公義的經文遠多於關於所謂「個人得救」的經文,你會有甚麼反應?
另外,文體的運用是不能不提的。我只想問:神可否以並非真實發生的故事來啟示真理?我深明這會觸動很多信徒的護教神經,大聲說「不」。但在你說「不」之前,請你想想耶穌最常用來揭示真理的方法是甚麼?
是比喻。
為何耶穌可以,而聖經不可以?
為何?
Filed by edmund at 12.39 am under Faith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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