演繹是否創作的一部份?
創作是很奇妙的事情。
你寫了一首歌,樂譜上會寫上「作曲」是你。某某填了歌詞,那「填詞」就是他/她。但為何我們要標榜「主唱」者是誰?你寫了一本書,作者是你,說明了就是。你看過讀書要註明「朗讀」者是誰嗎?
「作曲」是創作,「填詞」是創作, 「主唱」是否創作?
「作者」是創作,「讀者」是否創作?
「畫家」是創作,「看畫」的又是否創作?
是否因為音樂需要發聲,所以分了「演繹」與「聽眾」?那麼「演繹」是創作,「聽眾」就不是?
如此,文字不發聲,所以不需要「演繹」 ,或者說,文字的「演繹」者就是「讀者」,所以「演繹」者就是(或不是?)創作?
還是所有都是創作,我們只是要標榜靚仔靚女來速銷?
創作是很奇妙的事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