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ecoming

the trail of a family becoming

以中東文化重看耶穌 (2)

[系列全文]

Bailey, Kenneth E.
Jesus Through Middle Eastern Eyes: Cultural Studies in the Gospels

全書目錄

Part 1: The Birth of Jesus
2. The Genealogy and Joseph the Just: Matthew 1:1-21

首部份沒有甚麼驚喜,Bailey指出馬太從家譜中包括的四個女性,屬當時絕不尋常的寫作手法。神的揀選是男、以色列外邦、義人罪人;也顯示出四位女性(當然還有馬利亞)的勇氣、智慧和膽色。當中特別討論馬太用「烏利亞的妻子」代替直接稱呼「拔示巴」的可能動機:或者馬太對此女子鄙視,但卻仍要強調神的拯救也包括這樣的人。

在討論約瑟的段落(1.18-19),Bailey留意約瑟的「義」在於他不去依從神在律法上的訓悔(申22.23),明明要被石頭打死的馬利亞,卻因為約瑟不守律法的「義」,而得以存活,而耶穌亦因此能以降生。Bailey用了祈克果在fear and trembling中,用來形容亞伯拉罕真正的信心是”an absolute relationship to the absolute”來解釋這樣的leap of faith。亞伯拉罕、馬利亞、約瑟——他們與神之間的關係是赤露的,甚至律法也不能在神與他/她之間。義人約瑟,能將自己的憤怒(1.20的「思念」可譯作「憤怒」),轉化為對別人(馬利亞)恩惠。

若然這是準確的描述,那Bailey就問,路14.16-24婚筵的比喻和可12.1-12園戶的比喻,豈不正是耶穌童年親身的寫照?

從經文中,我們要學甚麼?當然,我們可以將此變為信徒不需隨從神旨的「免死金牌」,但顯然這是行不通的。我想,可以學習的是約瑟的gracious。他的「抗命」不是對神的不順服,而是以神作為「有恩典、有憐憫」並在自己的生命活出來的具體行動。能將憤怒reprocess為恩典,是他的「義」。

約瑟正在那一刻所反照的,豈不也是我們天上父神的「義」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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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iled by edmund at 7.32 pm under Faith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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